發布時間:2024-07-16 21:14:41 瀏覽次數:12次
(1)加工經營場所門窗應設置防塵、防鼠、防蟲害設施。
(2)加工經營場所可設置滅蠅設施。使用滅蠅燈的,應懸掛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,且應與食品加工操作場所保持一定距離。
(3)排水溝出口和排氣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,以防鼠類侵入。
(4)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,防止害蟲滋生。除蟲滅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時進行,實施時對各種食品應有保護措施。
(5)加工經營場所內如發現有害動物存在,應追查和杜絕其來源,撲滅時應不污染食品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等。
(6)殺蟲劑、殺鼠劑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,應有固定的場所并上鎖,有明顯的警示標識,并有專人保管。
(7)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,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。宜選擇具備資質的有害動物防治機構進行除蟲滅害。
(8)各種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購及使用應有詳細記錄,包括使用人、使用目的、使用區域、使用量、使用及購買時間、配制濃度等。使用后應進行復核,并按規定進行存放、保管。
上一條:沒有了!
下一條:{cnotent:nextcontent}